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二节 货运第二十九条已修改省外货运车辆进入本省从事三十日以上的驻地运输,应当到驻在地运管机构备案。省外运输经营者在本省境内承运危险货物,应当在承运前凭车籍地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有效证件及危险货物运输合同,到起运地运管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