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客运班车应当在车辆明显位置悬挂或者张贴由运管机构统一制发的客运线路标志牌和里程票价表,并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载客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