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效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