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监督预算条例/第四章 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不得随意变更。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确需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总支出超过总收入,必须进行预算调整时,本级政府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