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监督预算条例/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第二十一条已修改经主任会议专项批准,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机构可以对各部门、各预算单位、重大建设项目的预算资金使用和专项资金使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协助、配合。经主任会议专项批准,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对与其职责有关的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预算资金使用和专项资金使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