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监督预算条例/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第二十条已修改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剂。各级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预算资金的调减,须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新的审批项目。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