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六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城市道路照明架空线路距树木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一米,不符合安全距离的,由园林部门负责修剪。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