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六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第三十条已修改确需使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架设其他线路的,必须经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