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六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第二十九条已修改确需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必须持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到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