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桥涵管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利用桥体架设各种管线及其他设施的,必须持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占用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