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排水、防洪设施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凡是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持有关排水资料、图纸和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水许可和接管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污水处理费等费用。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