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矿山企业及个体采矿在设立、建设、生产以及停办、闭坑过程中,违反劳动安全、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土地、电力等法律、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