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已废止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