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三章 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第十七条已废止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禁止矿山企业及个体采矿开采采矿许可证规定以外的矿种及保安矿柱、防水矿柱和隔离矿柱。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