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三章 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第十五条已废止矿山企业及个体采矿应当采取合理、科学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和规定指标;对共生、伴生矿种应当综合开采或者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