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区、县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指导选举工作的具体实施。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