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投票选举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村民委员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