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章 候选人的产生第二十条已修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按照获得提名票数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