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