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应当发展文化教育,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娱乐活动,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