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优惠与服务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核准和收费项目,编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定期在公共媒体上公布。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外商投资企业摊派和乱收费。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6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