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优惠与服务第三十条已废止外商投资企业在使用场地、水、电、气、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方面,在金融、保险、法律、劳动用工、咨询、设计、广告宣传等服务方面,享有与市内其他企业同等的待遇。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6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