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与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外商投资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在本市设置会计帐簿,及时向市财政、税务等部门报送会计报表,接受其监督检查,并同时抄报市外商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向统计部门填报统计报表。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6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