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Repealed

外商投资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在本市设置会计帐簿,及时向市财政、税务等部门报送会计报表,接受其监督检查,并同时抄报市外商投资行政主管部门。

外商投资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向统计部门填报统计报表。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6,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