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农业、渔业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的防治以及对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的监督管理。畜禽养殖者应当按照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农业生产者应当科学地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防止对土壤和农畜产品产生污染。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