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附近,进行集会、娱乐、健身等活动或者货物装卸、修理加工等作业,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