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爱国卫生工作实行专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制度。市和县(市)、区爱卫会通过监督检查、评比等形式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工作。鼓励新闻媒体对爱国卫生工作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