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第十条有效每年四月为爱国卫生活动月。在爱国卫生活动月期间,爱卫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当地突出的社会卫生问题开展活动。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