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第五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第三十一条已修改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研究确定若干件问题尚未解决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跨年度跟踪督办。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