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承办第十七条已修改对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办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