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