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奶牛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养殖,鼓励和支持奶牛养殖场(户)根据自治县奶业发展规划投资建设奶牛规模养殖场。

地方法规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