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奶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生鲜乳生产与加工第二十九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鲜乳价格的监控和通报,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和价格信息。必要时,自治县人民政府建立由价格、畜牧兽医等部门以及行业协会、乳制品生产企业、生鲜乳收购者、奶牛养殖场(户)代表组成的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供购销双方签订合同时参考。生鲜乳购销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以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的为依据。地方法规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