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奶业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制定优惠措施,引导奶业健康发展。

鼓励单位和个人为奶业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资金、技术、市场等社会化服务。

地方法规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