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奶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奶牛防疫与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患有疫病或者疑似疫病的奶牛,应当及时向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乡(镇)动物防疫机构报告。县、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奶牛疫情。地方法规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