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奶牛饲养技术培训,提高奶牛养殖场(户)、技术服务人员、品种改良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奶业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地方法规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