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解释的规定第十二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以及法规授权的其他部门依据法规授权作出的法规适用中具体问题的解释,应将解释性文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