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第五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1个月以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审议的主要事项书面通知代表,并将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法规草案发给代表。临时举行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前款规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