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以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二)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三)提出列席会议人员名单草案;

(四)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