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工作报告、计划、预算的提出和审查第三十五条已修改主席团根据各代表团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各项工作报告、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财政预算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相应的决议草案,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