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六章 经费保障第四十八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统筹落实全省义务教育经费,根据各地财政收入状况确定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分担义务教育经费的项目和比例。义务教育经费资金投向应当向农村牧区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