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六章 经费保障第四十九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根据本省实际,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原则,确定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并适时调整;确定的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