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五章 教育教学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学校应当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学校建立各学段各学科相互衔接的双语教学体系,民族学校应当采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进行双语教学。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