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章 教师第三十三条已修改招聘教师应当采取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实施,招聘方案及结果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