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所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