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并根据学生的年龄和认知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以及应急避险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