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九条有效村农业技术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应当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指导下,宣传农业科技知识,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措施,为农业劳动者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