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五章 农业技术推广经费第二十七条有效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实施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