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从财政拨款以及农业发展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由同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用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和技术培训。具体比例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