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五章 农业技术推广经费第二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应当保障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对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投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事业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的基本建设计划。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